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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婚姻家庭1个月前

那么离婚调解书,全是有利于被告,原告对法律婚姻财产不清楚,法院是否有辨识力,或者法院调解应当在双方利益不偏不倚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我没有工作没收入,还抚养费一个孩子一直在父母家,父母七十了,我还得照顾父母,这样我还得拿抚养费到孩子18岁,这样是不让我活了吗?被告当时没说让我拿抚养费,也没说拿多少,法院就直接主动说让我拿抚养费然后一直拿到孩子18岁,我说我没工作收入还抚养一个孩子,没能力支付抚养费,,可法院说不管这个,共同债务六万,其中五万是被告当时借我父亲的写有借条,另外一万是被告借他爷爷的,国内债务平摊,但收入没有平分,借的这笔五万块钱买的车,但是车有收入,被告上班也有收入,债务平摊但收入没平分,这个合理吗?车子收入是他的,上班一个月三千也是他的,孩子也跟他,我还要拿十几年抚养费,还要帮他还债,这法律也说不过去啊,一点没有维护我一个女性的权益,更何况我没工作没收入来源,自己还抚养一个孩子,我还要照顾七十岁父母,这样所有全是有利被告,我不懂法律婚姻财产分配,法院有辨别利弊能力,按理法院调解也得按照双方利益平衡的调情况下才可以,但言语调解全是利于被告,我以后怎么生活,法院是调解一方该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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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高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佑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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