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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您。
应朋友邀请,从辽宁去山东办一些私事。
和单位领导说以后,领导表示回来必须隔离14天,加训斥,但是本人并未收到相关通知,领导表示,下发过通知不允许公职人员疫情期间跨省。本人确定未曾收到过该通知,因为本人妻子在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领导表示不进行隔离,取消项目。必须隔离,且不允许和妻子孩子居住在一起。项目已经投入几万元。一旦取消就是打水漂。请问。是否合法。
高云凯律师 辽宁-朝阳 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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