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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广西高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第八点第3条: 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以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请问:10次是指2年内出借资金的次数?还是指2年内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数?)
张红梅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
石振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
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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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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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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