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湖北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恩施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你好
本人在帮我母亲耕田的时候(去年田租给对方A在使用,口头约定,今年不打算继续最低对方了),不小心弄断了A放在田里的水管(价值很低)
A不乐意让我母亲赔他水管,非找我麻烦并对我头部用拳头和棍棒击打(本人与对方没有任何过节,本人有脑梗,高血压,高血糖,且对方知情),目前医院检查的伤势有,皮外伤,眼部红肿,胸部肌肉损伤
事后报警,派出去的说法是大概率为皮外轻微伤,事后调解对方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
目前对方态度极其恶劣,且已暂时跑路
请问考虑到水管事件与我无关,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触及刑法
因对方不思悔改且性质恶劣,我方希望从重处理,请问A最高触犯了什么法律,适用什么罪名
A,男性,年龄在45岁左右
我,男性,5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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