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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位朋友在江西的新余黄冈学校.读初三时,一年多的事儿了,她受到了校园暴力,来自学生的殴打,夏天学校经常停电,那些男的就伸出手摸她,老师知道了也是坐视不管,还有一位名叫洪杰的老师现在还在学校任职,因为有一个人撞到了我那个朋友的胸口,他就看红不红道了个歉给我朋友,正好被这位名叫洪杰的老师看见了,就辱骂学生婊子,一位女孩子承受这样的校园暴力自杀倾向都有了这是毁了一个女孩子阿,因此她还休学了,不仅如此,这个学校的老师还经常用皮带,拳头,电棍殴打学生,并威胁学生说不服就继续打,家长不服就开除你,真的是丧心病狂恶心至极,校长也是坐视不管,你说这样不算犯法吗?凭什么我朋友就要承受这样没人性的事?他们简直就是枉为人。希望律师能回答我,
黄静洁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 重庆明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