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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11月与深圳市一家教育机构签了学历提升(专升本)协议,委托他们找学校报名(志愿两间学校),全额费用是一万二人民币,我不同意,要求分期,于是大家达成共识后,采用分期的形式,签了协议后,交了800元定金,春节复工后,教育机构说受疫情影响,第一志愿学校不招北上广户籍的学生(我广东户籍),要么换学校(非协议内的学校),要么加1500元找关系报名,我不同意换学校,也拒绝增加费用,因为协议是经过沟通过不增加费用才签才交定金的,我要求教育机构按约履行,要么按协议报名,要么按协议算作不可抗力因素退还累计已交付的金额800元,教育机构以要我再考虑一下,再找渠道,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最后的答复是要求我先寄回协议原件,再退还800元,我拒绝,我有800元转账的银行记录,协议作为我为什么要转账的依据,如果寄回原件,最后也不予退还,我只能证明我转了钱,证明不了我为什么消费了,我要求先退款,再寄回原件,该教育机构不予理会,我已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对方不接消委会电话,我也向汇款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是消费纠纷不予受理,求助现在该怎么维权?维权成本高吗?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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