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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2020年应届毕业生 去年12月份跟某单位签的三方协议 单位让我们今年2月来上班 因疫情影响2月没有正常开工 就这样一直拖到4月 昨天单位打电话说 因今年业务量大量减少 无法录用我们 现在我们没有实习单位了 无法完成实习了 这个算用人单位毁约吗?这个单位应承担责任吗?
张雯蕾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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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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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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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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