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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成都一家上市公司合股成立有限公司。对方持60%的股份。对方4名董事,其中一名董事长。我方持股40%,三名董事,一名副董事长。日常工作完全对方控制,我方想了解财务账目,对方也不给(除了每月给个电子版报表)说股东(包括董事、副董事长无权看帐,除非提出申请,并要委托专业会计人员才可以了解财务账目)。我方全体股东(纵然人)对经营贷款有疑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对方不理睬。这样做是否合法?
黄乔英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