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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妹妹因离婚协议签订了的内容是,1.孩子一切费用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有权探望子女。2.男方可拥有(他们本来的机动车)一辆车,可那车户名字是我妹妹的。现在男方不让见子女,和要求我方给抚养费。这我们要遵守第二项协议吗?。。我方有子女的学校老师为证人,而男方数次无理强逼我妹妹过车户。。。。
黄导喜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
刘光通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
部长律师,办理案件300多件,经验丰富。年轻,负责,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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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法官出身,法律专业人士,理论功底深厚,综合业务能力强,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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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擅长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案件及反垄断,到不正当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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