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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妹妹因离婚协议签订了的内容是,1.孩子一切费用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有权探望子女。2.男方可拥有(他们本来的机动车)一辆车,可那车户名字是我妹妹的。现在男方不让见子女,和要求我方给抚养费。这我们要遵守第二项协议吗?。。我方有子女的学校老师为证人,而男方数次无理强逼我妹妹过车户。。。。
黄导喜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
刘光通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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