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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签订了一份设备订货合同,当时订了两台设备,全款打入对方账户,后来我提了一台设备,别一台设备因转型没有提货,此设备厂家已经做完,后来转手卖给他人。我没提设备有责任,我同意赔偿30%设备全款的损失,设备厂家也同意了,但后来在给我退款时,厂家说他们现在上市了,必须让我提供对公账户,可是我们企业小没有对公账户,我们给他们打款时用的个人账户,后来我们办理了一个对公账户,可是设备厂家又找种种理由不给钱,后来都不怎样接电话,
张坤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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