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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户。向甲方租了一间商铺。现在我不想经营下去了。甲方之前承诺不再租房可以退押金。我有微信聊天记录。租赁合同中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3.要求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只要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均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上个月我提前通知了甲方这个月不在续租。甲方以我提前违约合同为由不退押金,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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