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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月份正常上班,公司只发了全工资的40%。2月份疫情期间公司无法营业在家公司只发放了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扣完保险后拿到手1500元。3月应公司要求上班16天,公司只发放北京最低工资扣完保险后的1500的70%1050元。我觉得不符合劳动法。我是否可以劳动仲裁,是否能要回我的工资。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陕西恪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2017年度咸阳市十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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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高层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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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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