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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1月6日受理,直到3月30日法院通知调解,且法院告知3月6日不开庭的话,还要原告重新起诉,请问合理吗
程杰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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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4年,法律硕士。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特别是处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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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双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大连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具有12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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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律师现执业于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曾在法院、仲裁委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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