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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在宁波购买一套房,至今有贷款,2017年登记结婚,现在想把我婚前购买的房子卖掉,在老公新房附近再购置一套,如果现在我原来的房子卖掉除去贷款还剩下40万,我用这40万做首付购置一套新的,那这40万是否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可否在买新房前公正,这40万是父母出资或者为婚前个人财产呢,要怎么操作,新购置的这个房子也要贷款,那是否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杨如意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
章青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
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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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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