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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2009年跟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至2020年初才退租,合同里没有发票相关事宜的约定,住了小一年后,才知道是房管所的房子,我的房东是承租人,也就是说他是非法转租给我的,直到2017年房东才把他承租的房子买下来,也是从这个时候起,因为嫌麻烦,我们之间没有另签纸质合同了,仍然延续之前的约定,每个季度通过微信转款给他,现在让他给我开房租发票,他不同意,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我告他的话,他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吗?还有他非法转租公房时期的获利需要缴税吗?感谢了!

1位律师回复

袁柏林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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