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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跟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至2020年初才退租,合同里没有发票相关事宜的约定,住了小一年后,才知道是房管所的房子,我的房东是承租人,也就是说他是非法转租给我的,直到2017年房东才把他承租的房子买下来,也是从这个时候起,因为嫌麻烦,我们之间没有另签纸质合同了,仍然延续之前的约定,每个季度通过微信转款给他,现在让他给我开房租发票,他不同意,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我告他的话,他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吗?还有他非法转租公房时期的获利需要缴税吗?感谢了!
袁柏林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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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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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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