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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行业交流1个月前

我想咨询如下协议书是否具有有法律效应
协议书
当事人:张建宾,男,住三星镇汇南村2组
当事人:张林昌,男,住三星镇汇南村2组
张建宾为翻建住房与后宅张林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张建宾建房按照建房报告,建房新的地腰箍砌好后,
先把原腰箍敲平后再向上建房。
二、张建宾建房后 下水道出水向东至东泯沟,不向后排放。
三、张建宾屋的西北角不建三棚
四、张建宾建房后西山扇水, 东边高10公分,西边与路平。
五、张林昌同意张建宾 按建房报告建房。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如有反
悔承担一切后果

当事人签字:张健辉
郭美红
在场人签字;(村委会成员签字)
2015年12月
村委会盖章

1位律师回复

李玉珠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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