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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交通事故1个月前

小区物业去年规定地上公共停车位按月交费,我是1月21号到期,过年回老家,因为疫情的发生,人、车在外地滞留55天,现在才回来,去续交停车费,被告知要补交齐车没有停的55天费用,才有资格按正常业主交费,不补交55天费用的话,取消我业主小区停车资格,以后都按零时停车收费(正常业主的3倍价格)我是小区业主,在没有任何形式的提前通知下,强行收费,这样是否合理?是否要补齐我没有停车的费用?

2位律师回复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代俊斌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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