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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方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对方轿车碰撞后甩出。致右腿骨轻度骨折,半月板受创、鼻骨骨折、左手拇指骨折、嘴角裂开20毫米、头部、脸部部分擦伤。经诊断,需住院一个月后再回家疗养。交警判对方负主要责任,己方次要责任。请问律师,该要求对方如何赔付,应赔付多少。对方有全险。谢谢。
于海臻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
高健博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
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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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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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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