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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19年从无责底薪调整为有责底薪,根据任务拿底薪,12月31日前完成,则在2020年的第一季度,分三个月补齐2019年差的底薪,根据任务应该补我30000,每月补10000元,但是2月份由于疫情,我没上班,用了7天年假,补发的10000和现在底薪4000,合并计算,只给了我7天年假的工资,既14000/20*7,想咨询下,公司这样给我发合理吗?这补发的10000不应该是我去年应得的吗?
史季群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杨晓敏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陈海岩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李海江律师 北京-昌平区 北京证金律师事务所
张善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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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恬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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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律师,合伙人主任律师,黄红律师在法院民商事审判岗位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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