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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大兴本地人,我公司为汽车零配件仓库,二月份因疫情2月10复产复工,北京地区汽车销售四S店没有营业,故而工作量小,但也有业务工作,员工轮流上班,每个员工只有七天出勤日,其他天就在家等通知,公司制定二月份工资发放规定,下面是公司规定的一个小节~(4)企业已复工,但因业务量不足或运力不够,企业与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轮岗、待岗及不返岗等,公司与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年休假、调休假等,各类假期用完还不够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提供正常工作的工作日按劳动合同约定岗位标准工资支付,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未提供正常工作的工作日按规定的生活费或最低工资支付。#我问的问题是,因公司业务量小安排轮流上班造成上班天数没有达到除周六日的20天工作日除十日前的5个工作日还要15个工作日,要我用年假和下月的加班补回二月轮休中少的8个工作日?有无法律依据,我工资就是交完保险费到手里就是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了,我查看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里第二十七条,非劳动者造成公司的停工停产公司在一个工作周期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不是我公司不应该要我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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