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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2020年3月11日晚19:41分左右驾驶车辆由东向西正常时,与一辆电动两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为一个13周岁的女孩,电动车上除了驾驶人外还搭载另在两个未成年儿童,电动车的行驶路线由南往北斜跨马路,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重伤昏迷,其他两个轻伤的结果,请问,我在本次事故中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徐慧搏律师 河南-洛阳 河南洛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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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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