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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号入职,7月转正,于2019年1月3号提出离职申请,领导同意2019年3月13号离职,本应过年2019年1月发的年终奖和2月的工资,没发,年终奖因为离职,公司不再发放,请问这合不合法。?
杨梅律师 四川-乐山 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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