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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出的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3月2日执法部门鉴定书为主次责任。我开车从停车位出来。后面直行车撞击我车后椰子板后门和后轮胎。判决书我是主要责任。直行车是次要责任。我发现对方的强制保险造价。2020年2月28日的保险改成2020年1月18日。
其实对方保险到期我现场都给交警说过了。
下午我找交警处理了对方没保险的事了。可是对方造假怎么处理。
郭一锐律师 河南-郑州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
马良书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
本人自由成长于法学氛围中,学业亦是选择的法学,后放弃国企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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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小慧,曾担任芜湖市妇女联合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及山西省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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