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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继父得病,想将他名下的私产房将来留给我母亲,这个私产房我继父、母亲和我共同居住了16年,是我继父和第一任妻子拆迁补的房子,原来是公租房,后2014年我继父和母亲一起买了产权成了私产房,但房本只有我继父一个人名字。我继父和第一任妻子有女儿,不曾赡养他,他想将房子将来给我母亲怕女儿争夺,这种情况是去公证处公证房屋财产还是办理房屋夫妻名字更正,把房本改成我母亲名字比较好??如果办理夫妻间房屋过户,属于他俩共同财产,女儿有权父亲去世后争夺吗?
杨国春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多为律师事务所
李广丁律师 天津-红桥区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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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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