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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酒店通知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通知至4月30日,首先我们酒店情况目前除了餐饮未营业,客房还在运行中,高管也有来上班,我想问下这算是停工停产吗?我隶属销售部,休息在家我们还同样有维护客户,帮客人预订房间,回复客人的信息,但是酒店现在告知我们3.1日至4.20日,只发放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每月给我们这样的协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现在不是因为我自身原因不能复工,而且酒店存在困难延迟复工,这样的工资标准是合法的吗?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呢?
陈海琦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谢华琪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
从业近二十年,代理过多起全国知名案件,为企业处理过大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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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上海高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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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钢律师---执业于远闻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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