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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2年我们寨村民集体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内容为国家出水泥,村民出钱(每户1000元)出力(每户出两个人),每家无偿出土地修建一条可以通长安车的道路。到达我下面那户人家的路有两条A和B,其中A是我自己的地,但是修路的时候用的国家的水泥,还有就是村民一起出钱买沙子和出力修的。由于我家先修房子,我把路让出来了,也让下面那家走了7年之久,B路那边修房子时,下面那户人家认为未来一直会走这条路,也没有和B路旁边的人家说要他们让出通车道,所以B路旁边的人家在修房时直接把通车道占了修房,现在下面那家只有我们家旁边的A路能通车到下面那家。现在我们回来了觉得房子太小,想用A路来建厨房,下面那户人家就不愿意说这个路是集体的,建厨房属于违规建筑,我们就和他说要走这条路也可以必须把他家的宅基地拿出20平方米给我们修厨房,他们也不愿意,我的要求是否合理???他们说我们侵占了他们的相邻通行权,要打官司?如果打官司我们能胜吗?
郭守文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二十年,主要专擅于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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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保山市律师协会行政及依法治市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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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坚持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注于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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