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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想咨询民事案件。我正月初五去前夫家接小孩被他们家人关在家里殴打,随后我报了警。后来回到家,家人看到我身上的伤很生气,去找她们理论,双方起了争执,动了手。现在双方都有受轻伤。请问 在法律的程度上 我方算是受害的一方吗?我们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对我们有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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