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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城管协管员,前几年是与城管局签订的劳务合同,买了工伤保险,工作中受伤被评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并得到了医疗补助,今年改革不再与城市管理局签订劳务合同,而是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还是由城市管理局出工资,这种情况我算与城管局解除了合同吗?能享受工伤伤残待遇中规定的解除合同后城市管理局的工伤伤残一次性赔偿么?除此以外还有那些工伤伤残待遇?荆州市的赔付标准是什么怎么办理?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李安楚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