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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后一直延期交房,并未给业主下达任何交房时间的通知。后我国发生新疫情,请问24号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可免责延期交房.谢谢
刘培辰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神阚(宜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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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08年开始执业以来,代理民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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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想当事人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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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瑶律师,自2012年执业于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现为本所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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