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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9月在第三方购买一套清水房,当时房屋已移交物管管理,所以我在物管处接房。由于2012年5月大雨,雨水顺着塑钢窗户(塑钢窗户有漏水雨孔,但是施工时候没有在窗户玻璃下安装垫块,致使玻璃挡住漏水孔)漏水进房屋,使主卧室被水淹,木地板泡水变形。后联系物管把所有塑钢窗户全部拆下并安装垫块。但是此次漏水导致木地板及墙纸损失。我与物管协商解决,当时物管承认赔偿50%费用。我没有同意。于2012年7月起至2015年3月没有缴纳物管费。我于2015年3月后去缴纳物管费物管公司要我把之前的补交。我也没有同意。这个事情拖欠至今物管公司将我告上法院。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吕骏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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