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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于2018年5月9日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通辽市科尔沁区育新看守所形事拘留,于同年5月31日逮捕,开庭后家母收到判决书后于2019年12月9日在育新看守所释放.被告人有4人,男2人,女2人,其中,1名女性因心脏病取保候审,就此我有一下几个问题
第一,2019年12月9日释放后,被告人男1于2020年大年初二释放,男2于2019年12月24日释放,男1在看守所期间内提出诉讼(指判决书下发后10天以后),请问,如果再次开庭,家母还会判刑吗?
第二,家母释放后,请问身份证会被黑吗?如果会请问会在那些领域被黑,其次是否会影响到我吗?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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