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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我于2016年2月经媒人介绍和媳妇相亲,于2016年3月16日正式在甘肃结婚!结婚时支付彩礼10万元,及价值21700的首饰(钻戒,金手镯,金项链),因为我在新疆工作,3月底我们到新疆共同生活,在生活过程中由于两人性格差异大,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女方经常抽烟喝酒,经常半夜喝醉才回家!经常微信朋友圈晒她和前男友的照片!
在5月中旬的时候她要开服装店,让我给她找10万元。我说刚结婚没有那么多钱,毕竟刚来新疆,对市场也不了解!劝告无用,她和她姐姐联系,共同合伙开店,尽管如此我们家还是给她凑了2200元!6月底服装店开起来了,我们对于她来说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她就找茬从我家搬走了,就正式开始了分居生活!期间我找她谈离婚的事情,她也是爱搭不理的!
2016年12月我起诉在甘肃的法院,,2017年1月初开庭,她没有出庭!法院一次判决不准离婚!
2017年8月,我二次起诉离婚
10月19日开庭!她来了,请的律师出庭了!
1、她否认分居时间
2、她不同意离婚
3、要我共同承担开店所产生的债务18.5万元!
4、不同意返还彩礼及首饰!
对方还找了借钱的人出庭作证,她借钱的事情我一点也不知情,借钱的人也不认识我,是他自己个人借的钱呀,我需要负责任吗?借的钱也没有用到共同生活中,她也没有给家里给过一分钱(她自己在法庭上说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诉讼请求是:
1、判决离婚
2、返还彩礼及首饰
3、返还开店借给她的2200元
彩礼的钱当时我们家是贷款的,现在家庭生活也困难!

1位律师回复

郭明莉律师 四川-成都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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