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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刑事辩护1个月前

如果一个人因为贷款然后事情败露,亲属们出于同情帮其将贷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金额凑齐并交给其本人然后进行教育开导,并且达成了口头协议:一些还款协定。但是之后当事人又去贷款,其亲友父母都无力还款。而后当事人又逃之夭夭,请问这属于诈骗吗?
我的看法:借当事人钱的那些亲友们给当事人钱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而当事人违背了这个协定,应当属于诈骗。
如果这属于诈骗那么当事人将接受什么处罚?
感谢律师

2位律师回复

许凤云律师 浙江-丽水  浙江多顺律师事务所

郑益飞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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