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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9年12月10日晚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驾驶汽车,我行走在斑马线中,然后被撞到。事故认定为对方全部责任。我当时被撞到,然后去检查身体,医院报告没什么大问题,有好多软组织伤。然后第2天我就去交警队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为:我是轻微伤,对方全部责任。然后呢,对方保险公司赔偿我检查费,七天误工费。然后事情告一段落。后来呢,我脚伤一直不好,大概四十天后,去医院做详细检查,有很复杂的问题。所以我想问,我想在这样的情况,还可以打官司吗,有胜数吗?我已经过了事故复议期,还有是签了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三方调节协议。但是,那个道路交通事故书下面写着,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谢谢律师请为我解答可以吗,万分感谢。
李胜春律师 广东-深圳 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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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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