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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销售,在与前公司离职时,还有一些提成未结算,我7月11日邮件和公司确认过后,7月20日公司给我开具了离职证明。到现在这部分钱还没结算,这种情况可以仲裁吗?
离职后我发现,公司因为业绩未达标(业绩指标是公司制定的)扣了我的底薪,发放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这部分钱通过仲裁可以要回来吗?
在职两年期间,公司社保按照北京市最低标准缴纳,离职后我了解到属于违法,这部分差额我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或给我赔偿现金吗?我能向社保局举报他吗?
刘安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曹露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
何竹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王小华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师红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联盈师律师事务所
许传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
马良书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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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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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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