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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离婚财产纠纷,2006年结婚,结婚11年,男方2005年盖的4层房(自己盖,他父母一分钱没出,房屋建筑面积一层170平米),婚前向女方借了一些钱,并以女方父亲的名义在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万,自己贷款10万,信用社贷款10万,从2006年结婚后一起还贷,当时男女双方工资共1400元,房租一年2万元左右,每月公积金还贷款2300元,并同时还信用社的贷款。2010年又在原房子的基础上加盖三层,第二次盖房把前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完以后又以夫妻名义贷款38万,每月还贷款2500元。11年中,男方的工资及房租一直用于还贷款,女方的工资用于家庭及养育孩子的支出,孩子2008年出生,现在每年房租8万左右,女方从来没用过,现在要离婚,孩子要跟女方,财产应该怎么分?

1位律师回复

张元珍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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