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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刑事辩护1个月前

本人与某公司有业务往来长达数年,2013年12月份经对帐结欠某公司货款并在对帐单上写下欠条,而某公司在2014年6月份确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然后派出所三番五次打电话给我叫我过去,在2015年4月份我去了派出所把我所欠某公司货款的情况作了说明(其中有我的客户欠我的款有多少,也有客户抵押给我的房产),时从说明后到目前为止已有4年多时间派出所与某公司没有向我催过款,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不是已经过期了?或者是有其它目的?

2位律师回复

王宗之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新弋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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