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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是我自己的名字,结婚后一起还贷款一年,房产证还没办理。如果起诉离婚,我把共同还贷的钱平分给对方,相应增值部分也给他。这种情况,法院会判房子的所有权是我的吗?因为我要自己买卖这个房子,一是怕找不到他,二是怕他捣乱,让我卖不了房子。会有经济损失!谢谢,请告知!
于海臻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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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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