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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从17.7月份开始挪用公款,19年年底才被发现,我们是2020.1.2正式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要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吗?他挪用公款我是不知情。如果不承担我要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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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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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内案件,办案期间其能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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