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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至2015年在江苏省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在佳木斯市)打工。2016年佳木斯的劳动仲裁庭出了裁决书。目前那个分公司仍有6.5万元没有支付给我。我于2016年10月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未有结果。分公司的法人代表(人在江苏)以各种理由赖账。我要法院将其分公司和法人代表公布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法院以分公司已解散为由说上不了,我想要法院将总公司挂在失信人名单上,法院答:仲裁书上的被执行人是分公司,也不行。我怎样才能通过法律途径将被恶意拖欠的工资要回来?
赵文革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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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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