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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上个月在公交车上对方先对我辱骂并挑衅,后我也骂他一句,他就打了我一巴掌,之后我报了警,两名警员在场,打人者承认打人并道歉。警察留下双方联系方式后各自离开。现在发现,因为被他打,导致我身体受到损伤,旧病复发。 因为时间过去一个月了,请问现在我还可以追究打人者责任吗,警察还会不会管?如果无法证明我的病复发跟被打有关系,我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他进行行政上的一些处罚吗?实际上我病情的加重跟被骂被打肯定有关系。 因为当时没有留取证据,但当警员面,他承认打了我并道谦,这可以做为我起诉他的证据吗? 谢谢
颜秀红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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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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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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