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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妇幼保健院被点滴了过期头孢脞肟,打了两天,第三天他们才告诉我药品过期,已经报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处罚医院方15万,市场监管局说他们只管药品过期问题,对于医院给我儿打了过期药品这个医疗行为不归他们管,我要求索赔5万,医院就说承认这个事实,但不付这笔赔偿金,说是没有依据。他们只承认过期药品问题赔1000块,对院方过错把药打入人身体的行为以没有实际的损害和赔偿依据为由拒绝赔付。我儿现在才刚满五岁,我认为孩子的肝肾功能及神经系统各方面都在发育中,即使没有造成需要医疗干预的损害,实际对身体健康还是有影响的,基于对他发育可能造成的影响,我索赔5万用于抵扣未来10年的重疾保险费,把这个需要时间检验的风险降到最低,请问宋律师,我的情况适用什么法律条款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您!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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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5年,现为贵州道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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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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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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