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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次庭审笔录中,债务人均有自认的口头约定的2分月息和借款本金,但徣条上没有约定,后又不同的的原因的想否认自认的利息,但两次笔录均在无异议审阅后签字确认,请问,债权人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从借款之日按月息两分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曰止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庭支持吗?两次庭审笔录的自认和签名
周里鹏律师 重庆-渝中区 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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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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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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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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