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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意

黑龙江-牡丹江刑事辩护1个月前

¥10.00

您好,我的岳母于今天6月份在工厂上班期间,因未赶上工厂班车与工厂内保安发生几句口角,后面又发生身体接触,推搡之间被对方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割断颈部大动脉,当即休克性死亡,后凶手拦截过来的警车这一情节被检察院认定为自首情节;事后家属与死者所在工厂交涉后工厂赔偿近70万;此案近期开庭审理,审理之前法院和我们家庭沟通是否谅解对方,家属一致意见是不详解,并在法院签订了不谅解书,在开庭庭审中,检察院认定案件性质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认定对方有自首情节,对方辩护律师提出三点,一是工厂有赔偿,二是死者也存在一定过错,三是有凶手有自首情节,法院择期宣判,目前凶手家属一直在打人和我们联系,希望赔偿五万元以取得我们谅解;
我的问题是:
1、前面检察院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认定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凶手应该可以判多长时间?
2、对方希望拿五万元来取得我们的谅解,如果取得家属的谅解,凶手会判多长时间?
3、取得对方赔偿是不是等价于谅解对方;如果在取得对方的五万元(或更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谅解对方;如果取得了赔偿又不谅解对方,他会被判多长时间?
4、工厂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是否会影响到法院对凶手的量刑?
5、法律是公平的不意味着执法机构就是公平的,凶手他可以以什么方式,在什么环节可以影响到法院判决;

1位律师回复

董雅梅律师 黑龙江-牡丹江  黑龙江宇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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