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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房子,我看合同上有一条是:出卖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0日内,无条件配合,逾期则承担20%D 违约金,
还有:双方行使解除合同权限为一年。
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卖方随意编个理由就解除合同收回房子,还要买家承担违约金,我们这就有这样的例子,房子涨价了卖家就编理由涨价要么要求业主退房。请律师你分析一下合同上是什么意思呢,另外可以不可以不签合同能否退回押金。谢谢啦
李鑫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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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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