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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2019年9月16号向乙方借来人民币两万元整,当时写欠条甲方夫妻都有签字。乙方没签字。双方协议甲方每个月需要给乙方600元人民币做为利息。甲方每个月按时向乙方交了30个月,自2019年4月16日甲方因无能为力没再向乙方交每个月600的利息。后面因双方协议,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利息,要甲方每个月还500至1000。甲方交了一个月,没继续还。乙方的家人向甲方讨钱,甲方答应乙方年底前多还一些。可是不到一个月乙方起诉甲方。请问甲方要再给乙方多少钱,或者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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