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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景生活 ‖ 圆滚滚

上海-黄浦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本人学的声乐,考入一所大学的音乐学专业。
本想指望在大学将自己的专业学好,但是我们的钢琴老师强制我们参加学校合唱团,不允许退出,以语言的形式恐吓我们,说我们不参加合唱团,或者合唱团无故不到的把我们的专业成绩期末扣除30分(满分100)。更有甚者,其老师曾不止一次地说,如若不参加合唱团,那就等着退学。这已经形成了恐吓罪。
系内用合唱团接各种演出,有学校演出,有商业演出,从来没给合唱团成员发过工资。2018年以奖励的形式给没迟到或旷课的人发过100元奖励(寥寥无几),除此之外,再无一分钱奖励。
合唱团彩排占用我们学生正常时间,一周约6~12个课时,是正常大学生课时费一半,这仅仅是排练,正常出去演出或商演,更是又是从12点到21点。严重影响了我们学习专业课和其他课程的时间。
这是否是犯罪?

1位律师回复

娄成成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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