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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朋友告知他岳父接到一个工程项目,他占项目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愿意让出一半股份给我,要投资80万元,投资后未将我占股告知项目责任人,也未和我签写股份协议,只是以他个人名义写了一个收条。5年时间一直告知要赚多少钱,上月突然告知支不抵债,通过查证发现,该项目是他岳父和朋友接的,项目合同中没有他的名字,与项目责任人联系,直接否认我在项目中的存在,拒绝交谈。事后多次联系朋友还钱遭拒绝,这种情况能否告他利用岳父接到工程的名义,行驶诈骗。
董雅梅律师 黑龙江-牡丹江 黑龙江宇通律师事务所
刘文,女,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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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可乐律师,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进入律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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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在国企及民企500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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