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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母亲是2013年4月份法院协议离婚,当初离婚时协议上写明房子给她,孩子她抚养。在同年5月份她说她养不起孩子了,假如我不要孩子她就把孩子给别人寄养,最后和我协商去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改给我了,当时协议上孩子的抚养费自理,现在孩子五岁多了,用钱的地方多,而且我也没有固定工作,在一家私有企业打工,工资入不敷出,生活上比较困难,请问现在我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吗?有啥法律依据没有?
孙永旭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万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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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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