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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牵扯公司多个做事的员工,经侦及检察机关也查清楚是公司安排投标部门投的标,是公司行为,但在公司做大量工作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只起诉投标部门的负责人。而投标部门的负责人只是按公司安排上听下传,在投标过程中投标部门的负责人所做不多,也没有一分钱获利,案发后投标负责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他人(包括法人代表)均为经侦抓捕归案。而投标部门的负责人并不愿承担所有的串通投标责任,请问投标部门的负责人可以要求追诉公司及法人代表吗?
杨学明律师 江苏-宿迁 江苏多德律师事务所
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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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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